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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检察跨越两地为民营企业追回经济损失207万

2024-05-05 11:47:45 [焦点] 来源:依梦娱乐网

原标题:浠水检察跨越两地为民营企业追回经济损失207万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姜芹 徐威 姚凯)近日,浠水在湖北省浠水县检察院的检察济损不断努力下,县法院最终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并作出再审判决进行纠正。两地至此,为民这场历时5年,营企业追跨越黄石、回经黄冈两地,失万涉案金额达300万元的浠水虚假诉讼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利欲熏心,检察济损“唱双簧”为牟利

2017年1月,两地湖北省黄石大冶市制定“烟花爆竹企业转型退出方案”,为民并提出对签订转型退出协议书的营企业追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位于该市茗山乡的回经祥宏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愿签订退出协议书并验收合格,失万获得转型奖励资金623万元。浠水该公司分管财务的经理陈某觊觎该笔奖励资金,勾结黄冈市浠水人李某,想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合法骗取”政府奖励金。

此时,陈某早已利用分管财务的便利,将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杜某变更为自己,后伪造公司借条、会计账目等证据交给李某,避开黄石本地法院,去黄冈浠水县法院起诉。

于是,同年11月10日,李某以祥宏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其借款8笔,共计300万元的虚假事实,通过民间借贷纠纷向浠水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日,陈某则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并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县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李某立即向县法院申请执行。同年12月底,县法院将该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07万元执行给李某。

事情的进展异常顺利,事后,陈某拿着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向公司股东们炫耀,股东们却无可奈何。从此,祥宏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杜某受公司股东委托,踏上了长达五年的维权之路。

漏洞百出,“假官司”终现形

“双方当事人意见出奇一致,没有任何有效抗辩,直接选择调解结案,你说奇怪不奇怪?”2021年6月,浠水县检察院办理民事案件的检察官在接待祥宏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杜某后,敏锐地察觉到这极有可能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于是,办案人员兵分两路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一路到原审法院调阅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另一路对杜某所提供的公司账目等证据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联系到了祥宏公司股东翟某、可某甲、可某乙、可某丙和原案原告李某当时的诉讼代理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经深入调查研究后发现,该案漏洞百出:一是祥宏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尾部“全体股东”的签名,系陈某伪造;二是作为关键证据的8张借条并没有银行汇款的往来流水印证且公司的财务账上也并无上述8笔借款的往来明细;三是从借条出具的时间看,祥宏公司早在此前的2016年3月就将公司厂房对外出租,直至2017年公司彻底停止生产,此间根本没有大的资金需求,也就不可能产生因生产经营问题而产生大额借款的情况。

该案中涉及的8笔借款大部分均发生在上述期间,显然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符。

能动履职,“检察慧眼”揭谜团

在掌握充分的事实证据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向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分管副检察长指示迅速组建专班,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厘清案情脉络。

与此同时,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沟通与协作,实现快办快结,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21年8月26日,浠水县检察院以李某、陈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向公安机关发出犯罪线索移交函并移送相关证据。两日后,李某、陈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月10日,浠水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一致决定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

2021年11月18日,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原审原告李某与原审被告祥宏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相互串通,通过伪造证据、虚假自认的方式,骗取法院调解结案,导致人民法院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且内容违法,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

至此,祥宏公司的300万元“虚假债务”终于被撤销,被执行的207万元奖励款也被退还给该公司。

日前,李某、陈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浠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两人均认罪认罚。等待李某、陈某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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