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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白”贪污所得,被判两罪

2024-03-19 10:22:57 [时尚] 来源:依梦娱乐网

  本报讯(记者雒呈瑞通讯员马胜伟)利用负责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每月薪酬核算的洗白职务便利,采用虚列人员、被判两罪虚增薪酬项目等方式提高报账额度,贪污并利用下属洗白钱款,洗白套取单位公款共计4500余万元。被判两罪近日,贪污经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洗白法院以贪污罪、被判两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贪污判处纪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洗白并处罚金460万元。被判两罪

  2016年1月至2021年3月,贪污纪某在某航空公司综合办公室担任副经理,洗白工作内容之一是被判两罪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每月的薪酬核算。纪某每月会给外包公司发送两份工资表,贪污第一份工资表是总表,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明细、五险一金等内容;第二份工资表则为工资应发额、奖励、考核、打卡金额等内容。在此过程中,外包公司以第一份工资表上的金额开具发票,从航空公司领钱后,再按照第二份工资表上的金额实际发放工资。

  纪某在第一份工资表中虚增、虚列劳务人员,外包公司从航空公司领取总款后,再将虚增、虚列人员的工资转给纪某。通过这一方式,纪某套取单位公款共计4500余万元。

  今年3月,公司另一员工接手了纪某的工作,在核算当月外包公司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时发现,发票金额与实际发出金额之间竟差了近110万元,纪某虚增、虚列人员薪酬的“猫腻”由此被发现。

  该案移送至南京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发现,为了洗白贪污所得,纪某没有让外包公司直接将钱打给自己,而是以帮助走账的名义,安排自己多个下属在某支付平台注册个人账号、关联个人银行账户。然后,纪某让外包公司将薪酬发放之后的结余打入其指定的人员账户,纪某再让这些人员将钱款转到自己的账户,从而完成贪污所得“由黑转白”的过程。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不再作为后续处理赃款的行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单独构成洗钱罪。“纪某的这一‘自己犯罪自己清洗’的洗白过程,已经构成了洗钱罪,应当与上游犯罪即贪污罪数罪并罚,因此我们以贪污罪和洗钱罪对该案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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