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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

2024-05-07 19:07:34热点

中国小康网 11月13日讯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税务事项近日,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明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

  《公告》称,信用修复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有关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事项,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总局

  一是明确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纳税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信用修复。

  二是有关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事项未构成犯罪,总局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明确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是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公告》指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予以扣分。

  《公告》要求,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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